不低于70分,7项指标数值须单独计算
《通知》指出,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领域要求、基本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初评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实行存量评价与增量认定挂钩机制。根据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情况,确定2023年各地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数量。评价为第一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评价为第二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评价为第三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记者注意到,2021年被评价为第一档的省、区、市为湖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江西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北省、重庆市、北京市、福建省、宁波市、湖南省。
此外,《通知》还列出了符合激励条件的省、区、市名单并明确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之一的省、区、市,可增加2个推荐名额(不重复激励,上限为2个)。分别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所在省、区、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成效明显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成效明显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原则上,增加名额需用于激励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所在省、区、市和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具体到市、区)。
其中,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所在省、区、市的名单中显示有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安徽省合肥市、重庆市、四川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中要求,在进行正式评价之前,首先需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明确的各项指标解释,结合申请报告中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对企业技术中心提交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中各项数据值进行逐项核实,对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数据,按量予以核减,以最终的核定数据作为计算每项指标得分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此评价方法中有7项指标的数值须通过计算获得。具体是“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指标”数值、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数值、“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数值、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数值和“利润率”数值。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后,根据基本要求、满分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得分,其总和就是该企业的评价得分。
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到未来产业
《通知》提出,应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范围)。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在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要“着眼于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先机,培育先导性和支柱性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将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未来网络、深海空天开发、氢能与储能等重大方向列入未来产业,指明了未来产业的发展重点和方向。
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其中,“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被列为重要一项。这就需要我们面向前沿技术和新兴领域,抓住全球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过程中孕育的新机遇,勇于开辟产业新领域、挖掘发展新动能、寻找制胜新赛道。
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到未来产业的发展,体现了全球科技前沿的发展趋势,更是打造我国产业升级新引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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