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评价,谁来执行? |
行业动态 综合 科技成果评价 2019年07月04日 |
| 文章来源:《中国科学报》 (2019-07-04 第6版 转移转化) 文章版权:转载信息 作者: | 阅读量:4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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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评价,谁来执行?
科技成果评价现场
7月2日,中交一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召开了多个项目成果评价会,与会专家在听取了项目组的总结汇报后,经质询、答疑和讨论,给予肯定评价。这些项目评价会均由第三方机构——中科合创(北京)科技成果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科合创)组织召集。
近年来,中科合创与科技部有关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参与了多项科技成果评价国家标准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其创始人严长春告诉《中国科学报》:“相比于传统意义上的科技成果鉴定会,第三方科技评价法律责任主体更加明确,评价内容更全方位,结果更客观、公正。”
专业机构问世
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过去由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的做法,既不符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也不适应新形势下对科技成果评价的多样化需求。
2016年,《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明确提出,《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被废止,今后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委托方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进行。
为探索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科技部早在2009年就启动了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市场上也先后出现了一批科技成果评价中心,中科合创就是其中之一。
严长春介绍,中科合创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国家级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也是全国唯一一家与公安部科技信息所联合开展全国公安系统和社会公共安全领域科技成果评价的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
中科合创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资本对接、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工作。严长春说:“目前,我们汇聚了成果鉴定的专家团队5000多人,包括院士、国务院参事、相关学术领域的带头人等,能够胜任不同领域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评价务求客观公正
曾有业内人士指出,第三方科技评价本质特征表现为“三个独立”:机构独立,与政府、科研机构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与企业没有经济关系;评价过程独立,专家评价不受外界干预;责任独立,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要对其评价的结果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严长春说:“客观与公正,是科技评价工作的核心所在。”
不难发现,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不是科技项目立项的决策者,也不是科技项目的执行方。谈及如何保障科技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严长春表示:“在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过程中,专家与评价委托方大多互不认识,他们可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即使会做出不好的评价结果,也不用专家自己直接面对评价委托方,所以专家减负不少。”
2018年,清华大学、四川九洲空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4个项目,通过中科合创组织专家团队评价后,分别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中科合创累计召开评价会议4000余场,一批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创新成果在通过中科合创召集的评价会后,获得国家奖项、省部级奖项、行业奖项412项,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超过500亿元。
挖掘潜在价值
2017年以来,中科合创与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开展合作,并发展成为中国科技成果管理研究会的理事单位,以及中国科技成果管理研究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单位。“两年多来,我们与中国科技成果管理研究会、国家科技评估中心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与协作。”严长春说,“三方在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科技评估协作平台建设等方面建立了合作关系。”
科技成果评价也是科技成果的价值挖掘和发现的过程。严长春认为,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的内容不仅包括对技术、水平的评价,还包括技术的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这样的评价更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企业获得融资。
通过组织召集科技成果评价鉴定会,中科合创先后挖掘出一批优秀的创业创新成果,并建立起科技成果评价、检验检测、资本对接、技术交易、国家计划申报指导、知识产权服务等一站式、全链条的科技服务模式。
在2018年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上,中科合创和深圳中科创客学院共同筛选出100多个优秀创客项目,进行项目展示与推广发布,其中10个项目入选“创客之夜”的终审。
如今,以科技成果评价为切入点,中科合创通过搭建平台,正在寻求多领域的合作。严长春透露:“我们与北京市科技协会合作开展‘首都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征集、推荐与筛选工作,经我们组织科技评价后的优秀项目将于2019年底在北京科技中心展出发布。
《中国科学报》 (2019-07-04 第6版 转移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