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必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来了
行业动态   综合   科技政策   2023年04月17日
文章来源: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文章版权:转载信息  作者:阅读量:536
内容摘要:加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全周期管理,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有力有序有效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发展和安全水平。

4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共6章22条,包括总则、创建申报、批复设立、建设管理、考核评估、附则以及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方案编写指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其中,《管理办法》重点突出以下4方面内容:一是全面落实中办、国办以及我委关于示范创建规范管理的最新规定,对有关要求进行了明确,对有关程序进行了细化;二是以年度总结评价结果为基础,建立有奖有罚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常态化管理;三是以5年综合考核评估结果为基础,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形成全周期的闭环管理;四是制定了示范区总体方案编写指南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示范区申报及考核评估工作。

《管理办法》指出,示范区在中西部或东北地区设立,可以是一个或多个相邻地市。示范区总数控制在20个左右,原则上每个省(区、市)不超过1个。

此外,示范区创建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要求。

二是区位交通条件良好。位于主要经济发展轴带,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较强,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

三是产业发展基础扎实。有 1 个以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省级开发区等承接产业转移平台较多,产业布局合理,特色产业优势明显,配套能力较强。

四是产业承接潜力较大。矿产、能源、土地、人力等资源丰富,要素成本具有比较优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五是开放合作基础较好。经济外向度较高,与周边地区经济联系紧密,跨区域产业对接合作具备良好基础,区域内部协同发展加快推进。

六是发展环境良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政策环境优良,省市政府出台有关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举措。

 

原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