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
行业动态   电子信息   科技项目知识应用   2023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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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2022年度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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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学校等独立主体或联合体。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所属省级单位、子公司(如省级基础电信企业、专业公司等)可独立申报或作为联合申报主体成员参与申报,集团公司不得独立申报。

联合申报主体的牵头单位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需提供各成员单位间的合作协议等证明文件,明确成员单位的角色、任务分工等事项。

【申报条件】

(1)科研能力。应在5G应用安全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研发投入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移动通信及网络安全领域相关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经验。

(2)软硬件资源。有实际运营场所,具备完整的5G端到端网络环境,能运用边缘计算、网络切片、网络能力开放等5G关键技术,提供5G大带宽、大连接、低时延和高可靠等至少2个5G典型应用场景,并支持5G行业应用安全解决方案及产品的研发测试及部署运行,具备开展5G应用安全研发、测试及培训的软硬件设施条件。

(3)人力资源及管理能力。具备由5G安全相关技术人员、测试人员、咨询人员、管理人员等组成的专业运营团队,运营方向、目标和任务明确,管理制度健全,经费保障到位,运行情况良好,具备5G安全人才培训能力。

(4)协调动员能力。与5G设备、网络安全及垂直行业应用等产业相关方合作密切,在产业链条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具备能够协调产业链合作伙伴共同开展5G应用安全研究及服务的能力。

(5)推广能力。在5G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域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5G应用安全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覆盖至少2个重点行业,具有不少于5个5G应用安全实际案例,相关案例已在真实网络中落地部署,案例中应用的相关安全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具有创新性和可复制性,并有足够的应用规模,具备向本省份及周边区域宣传普及5G应用安全解决方案的能力。

(6)推广计划。在以下方面具有推广计划和安排:推动行业、国家及国际5G安全有关标准研制和落地;开展风险识别、态势感知、安全评测等5G应用安全服务,培育5G应用安全服务新业态;结合区域特色和行业优势,推广普及具有创新性和可复制性的5G应用安全解决方案、产品及服务,并探索与之配套并符合行业客户需求的商业模式;开展5G安全人才技术培训,推动提升5G应用安全技术和管理人员整体技能水平。

【政策奖励】

(1)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考核加分(主要适用于省级基础电信企业及专业公司);

(2)优先推荐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专项;

(3)优先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及部属单位组织的5G安全技术及解决方案推广宣传等活动;

(4)向“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及其他示范试点推荐;

(5)优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产融合作平台和政府性投资基金推荐。

【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填写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材料(模板详见附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书面提交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中须注明该申报主体在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所面向的重点行业。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牵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推荐。

(3)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评审专家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组织现场或远程答辩,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最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4)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评审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认定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名单。

(5)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授予“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称号。

【申报材料】

推荐文件、推荐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

成熟一个、认定一个

【政策依据】

 

联系我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以下简称推广中心)在5G应用安全技术、产品、服务、解决方案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创新引领和应用推广作用,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联合体可自愿申报。申报主体应符合《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和创建指南》相关要求(附件1)。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各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2022年9月20日前提交至所在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推荐单位)。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所属省级公司、子公司及部属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省级推荐单位申报,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不得独立申报。

 

(二)推荐。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推荐,原则上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三)报送。请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牵头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申报汇总表(加盖印章,见附件2)、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对于纳入“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培育清单”(详见附件3)的申报主体,如继续参与2022年度申报的,需向原省级推荐单位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并经省级推荐单位推荐、报送后,准予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不占属地推荐名额)。

 

(四)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审、公示,最终认定“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省级推荐单位和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动员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中央企业省级公司(子公司)积极参与。

 

(二)加强指导,做好准备。省级推荐单位和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指导申报主体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充分展现申报主体在目标定位、基础条件、现有案例成果、建设发展规划、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突出优势。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坚持“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严控数量,确保质量。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充分评估申报主体的基本条件,切实推荐能够代表本地区实力的单位参与申报。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彭志艺 010-68206195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焦  杨 010-62300029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东冉北街9号金园网络安全服务产业园5G安全测评实验室B3013(信封请注明“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材料”)。

 

附件:

1.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和创建指南(2022年).doc

2.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2022年).doc

3.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培育清单.xls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