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央企,开打专利战
行业动态   电子信息      2023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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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央企,开打专利战

原创 黄小莺 企业专利观察 2023-06-20 22:28

盾构机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装备,被称为“世界工程机械之王”。

中国被喻为基建狂魔,也是全球盾构机的消费大国。据国金证券预测,2023年的中国的盾构机需求是648台,市场规模326亿元。相当于每台盾构机平均5000万元。

然而,在十几年前,盾构机还是“卡住”中国脖子的技术。当时的中国盾构机基本依赖于进口。

曾有报道,“西康铁路铺设过程中使用的两台进口盾构机,单一台的价格就要到了7亿元人民币。而更贵的是盾构机钢组件刀盘上用于掘进的刀具,每一次更换刀具都要花费上千万元人民币。”当时,全球市场基本被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企业所占据。产量位居第一的三菱重工、占据欧洲大半市场份额的海瑞克、以及拥有多个品牌的德国维尔特的成为主流供应商。

随着2002年,中国科技部将盾构技术研究列入了“863”计划,中国开启了用20年追改西方盾构技术200年的历程。

目前国内盾构机形成了六大主力:铁建重工、中铁装备、中交天和、上海隧道、三三工业、北方重工。

随着国产化的推进,中国人也将盾构机的价格降到了当初进口设备的1/10。

国之重器,终于掌握在中国人自己手中。

据国金证券最新研报显示,中国目前的盾构机形成了行业双寡头,中铁工业铁建重工在2021年分别销售229台和222台。

 

其中,中铁工业背靠中国中铁。铁建重工则隶属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然而,这两家央企的子公司,根据近日披露的信息显示,双方在盾构机方面已经陷入了多场专利诉讼纠纷之中。

 

01

北京知产院:中铁工程起诉铁建重工侵害专利权,索赔至少2100万元

案件一:案号(2021)京73民初1582号

根据今年2月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裁定书显示。

原告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工程”)与被告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铁建重工”)、被告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十九局”)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12月1日立案。

原告中铁工程诉称:原告系第ZL201510098691.8号名称为“一种具有管片安装功能的敞开式TBM”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原告经调查发现,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了侵害涉案专利权的隧道掘进机TBM,其中被告铁建重工与被告中铁十九局联合制造了被诉侵权产品,被告铁建重工在官网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被告中铁十九局在新疆YE供水KSIV标项目施工中使用了被诉侵权产品。

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开支50万元。

不过本案涉案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检索发现,在2022年8月31日做出的无效决定中,已经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

本次无效,代表无效请求人铁建重工的代理机构是金杜律师事务所,代表专利权人中铁工程的代理机构是柳沈律师事务所。

这也就意味着中铁工程的此次索赔可能最终是无功而返。

不过,根据裁判文书网显示,中铁工程可能用了不止一件专利来起诉铁建重工。

案件二:案号(2021)京73民初1583号

根据裁判文书网今年4月公布的另外一起最高院裁判的有关管辖权的判决中,公开了另外一起涉案专利,为一件名为“一种双结构TMB”的实用新型专利ZL20192043××××.8。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系统查询,本案的专利号为ZL201920435289.8。(此处对法院遮挡涉案专利号的行为表示不解,既然公众可以通过发明名称和部分申请号来推导出涉案专利,为何不向公众直接公开,而是要为公众获取相关信息制造障碍,这不利于社会公众提高创新的效率,反而是降低了创新者快速获取信息的能力,是一种拖中国创新效率后腿的行为,与中央促进创新的总体精神相悖)。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查询,本专利并未被提出无效请求。

本案原告中铁工程的索赔要求依然是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开支50万元。

由于最高院公开的是管辖权的判决,被告铁建重工请求最高院来管辖,其理由如下:2020年,我国隧道掘进机占全球市场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系全球最大的隧道掘进机市场,也是全球最大的隧道掘进机生产国。被诉侵权产品系隧道掘进机,中国铁建公司和中铁工程公司均为隧道掘进机行业的龙头企业,两家公司生产数量及销售额之和分别占到全国隧道掘进机生产数量56%与销售额71%,本案的处理结果将会在全国范围内对隧道掘进机市场格局产生重大影响,故本案属于“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最终最高院驳回了铁建重工的上诉申请。

 

02

西安中院,乌鲁木齐中院:铁建重工起诉中铁工程侵害实用新型专利

西安中院:案号(2023)陕01知民初162号

根据企查查信息显示,在6月14日,原告铁建重工起诉被告中铁工程等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纠纷,已经在西安中院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是有关本案的进一步消息,包括涉案专利号等,公众目前并无法获知。

 

来源:企查查

乌鲁木齐中院:案号(2022)新01知民初23号/24号

根据企查查信息显示,铁建重工在去年就在乌鲁木齐中院向中铁工程提出了至少两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的指控。

 

来源:企查查

这两起案件同样没有公开涉案的专利号,但是中国庭审公开网线上公布了6月7日的开庭实况。有需要获取相关开庭信息的,可以后台回复“KT23”、“KT24”分别获取两个庭审视频链接。

 

03

结语:央企开打专利战,是个好信号

目前来看,铁建重工与中铁工程这两家盾构机的双寡头,你来我往的展开了专利对攻。虽然公众对于背后的原因并不清楚,但是一定会与市场、竞争有关,这也是对双方的技术、创新和专利储备等方面的综合比较。

开打专利战,也就意味着双方会更加在创新上进行投入,从而促进我国盾构机整体技术的提升,是一件好事情。

从两家央企的子公司来看,无论在市场占有率,还是对专利投入上,都是势均力敌的两个对手。

像2022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中铁工程装备集团副总经理王杜娟,就提交了《关于加强专利保护、促进专利维权的建议》提案,建议灵活分配举证责任,让专利维权更容易。中国企业网对此曾有报道:

她提到特别是在机械行业,大型复杂机械设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存在不少困难。一是“发现难”,侵权者对于局部创新技术的抄袭在外观上不容易被发现;二是“举证难”,原告往往难以获得全面的证据,这给维权造成了较大困难;三是“周期长”,专利侵权诉讼周期普遍较长,部分案件可能出现还未开庭审理、侵权产品工程已经竣工的现象,原告企业可能面临“赢了官司,输了市场,赔了效益”等尴尬局面。

言外之意,是否有所指,值得思考。

相比之下,铁建重工在专利上的投入一点都不逊色。甚至成为央企之中专利质量的佼佼者。在2020年国务院国资委2020年公布的中央企业专利质量评价中,中国铁建位列建筑类中央企业首位。

而且,中国铁建2013年就成为首批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

更有价值的是,中国铁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度合作人才培养。5年时间,中国铁建通过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干部互派挂职交流机制,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等联合举办专利培训,培养了管理、研发、代理、专员等多层次专利人才,累计培训1659人次。

不难发现,这确实是两家央企的一场势均力敌的斗争,或许也是能进一步推动中国专利环境改革的机会。

也就是,专利在中国到底有没有用,创新到底有没有意义?在中国,到底是尊重创新者和专利,还是打官司要看后台?

可能双方的系列案件及走向,正在成为树立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一个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