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国知局发布了《关于专利证书改版的公告》。
其中,明确标注了发明专利提交时的原始申请人和发明人的信息。
也许,会带来以下的影响:
1.高新企业、专精特新以及小巨人等的项目申报
可能要求提供专利证书而非专利登记簿副本,以便评委更加直接的观察专利是转让获得,还是原始申请而得。从而影响到最终通过评审的可能性。
2.IPO上市
当提供的专利证书上,明晃晃的显示专利最初的申请人并非申报人时,审评的评委难免拿一点做文章,要求申报人给予解释。
这时,不免让部分申报人有些尴尬,以及提高了IPO审核被拒绝的可能性。
3.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各类职称申报
例如申报教授时,如果提供的专利证书上,发明人不是自己的名字。要摆脱购买其他人的专利凑数的嫌疑,解释的难度还是挺大的。
其原因大家心照不宣,目前部分个人、企业和机构,在申报项目时,临时购买一些垃圾专利充数,用于满足专利数量的需求。而在提交的申报资料中,以专利登记簿副本作为证明,并不能直观的显示这一信息。从而让部分评委忽略了这一信息。
总之,本次的专利证书的改版,第一直接的效果就是,将是否是原始取得这一重要信息,以直接的视觉冲击,跳入相关人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