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专利形式审查手册更新
行业动态   综合   国际专利(PCT)   202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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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结论,更新后的《手册》使修订后的程序与电子申请平台的新方案和特点保持了一致,使工作流程更加清晰和简化,从而提高了新加坡专利实践的效率。(编译自www.lexology.com)

新加坡:专利形式审查手册更新

东盟新闻(新加坡) 亚洲立法动态(其他)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最近发布了一份通知,宣布了对《专利形式审查手册》(“《手册》”)中有关实践和程序的多项内容进行更新。最近在专利领域引入的新计划也已被纳入其中。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标准ST.26序列表

根据2023年11月发布的IPOS数字中心2023年第2号《实践指引》要求,对于申请日期在2022年7月1日或之后的任何专利申请,其申请序列表必须符合WIPO标准ST.26。序列表必须作为申请说明的单独部分,并以符合《实践指引》的方式呈现。这项要求现已纳入《手册》之中。

对摘要附图的说明

如果在申请中提交了附图,则需要在摘要中注明具体的附图或“无附图”。对于不遵守此要求的情况,IPOS可能会出具《形式审查不利报告》。

对修改说明书的申请依据的说明

对说明书进行修改或更正时,应当提交支持修改的理由和证据。此外,IPOS建议在说明修改的依据时提及所提交申请的特定部分。

关于依据IPOS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提出审查请求时提交非专利文献副本要求的澄清

IPOS澄清说,在通过专利表格12提交审查申请时,如果IPOS是出具国际检索报告的国际检索机构,则必须提交最终检索结果或国际检索报告中引用的任何非专利文献的副本。在国际阶段,IPOS不提供非专利文献。

与沙特阿拉伯知识产权局(SAIP)合作的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试点项目

IPOS还更新了《手册》以纳入了与SAIP合作的新的PPH试点计划。PPH计划已于2023年9月12日开始实施,为期两年。

关于在提交检索和/或审查请求后申请PPH的程序的修订

IPOS现在修订了在提交专利表格11(检索和审查报告申请)或专利表12(审查报告申请)后申请PPH但尚未开始审查的程序。

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向PT_acceleration@ipos.gov.sg提出申请,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标题“PPH加速申请”。电子邮件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就指定的新加坡申请号申请参加PPH的意图,申请人希望作为PPH申请依据的相应申请号,以及是否需要进行任何修改以使新加坡申请的权利要求符合相应申请允许的权利要求。

如果申请被批准,IPOS审查员将发出修改邀请,申请人可以在两个月内使用专利表格13A对修改邀请作出答复。答复应包括必要的修改以及相关的PPH文件。

如果不需要修改,IPOS将邀请申请人提交相关的PPH文件。

与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NOIP)合作开展检索和审查(CS&E)试点计划

IPOS还更新了《手册》以纳入IPOS和NOIP之间的CS&E试点计划。该计划在东南亚联盟(东盟)地区是首次实施,其中申请人/发明人将受益于两个专利局在现有技术检索和审查结果方面的综合专业知识,这也将加快两国获得授权专利的进程。

CS&E计划的有效期为2023年3月1日到2025年2月28日,CS&E申请的数量将被限制在每年20个,进一步限制为每月2个,每个实体每月仅限提交2个。

一般来说,申请人将会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加速,而CS&E报告将在收到CS&E申请之日起10个月内发布。

要获得加入该计划的资格,申请必须在新加坡或越南提交,并且必须是第一次申请,没有优先权要求,并且不得是分案申请。申请还应包含不超过20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不超过3项。

就罪行构成提出意见的方式

在更新后的手册中,居住在新加坡的人可以通过IPOS Digital Hub提交犯罪构成申请。被控犯罪者也应通过IPOS Digital Hub的支付平台支付犯罪赔偿金。付款应在信函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关于撤回检索和/或审查请求的退款政策的修订

如果申请人发现重复提交有费用的专利表格,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通讯写信要求撤回重复的申请,并提交退还费用的请求。对于在提交检索和/或审查请求时支付的费用,只有在审查员尚未开始审查的情况下才允许退款。所有退款请求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考虑,IPOS将会通知申请人退款结果。

结论

更新后的《手册》使修订后的程序与电子申请平台的新方案和特点保持了一致,使工作流程更加清晰和简化,从而提高了新加坡专利实践的效率。(编译自www.lexolog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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