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奖申报
行业动态   综合      2020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专利世界网  文章版权:专利世界网  作者:管理员lhm阅读量:2043
内容摘要:2018年2月2日下午,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科技成果评价的标准及程序,本着科学、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权威专家在北京科技会堂召开了“盐碱地改良中的工程化学生物等多技术集成及应用”科技成果评价会,评价会由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科技成果转化委渠东升主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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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奖


       中国专利奖,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于1989年设立,历经三次改革,目前已成功举办二十三届,与国技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齐名,是我国专利发明创造领域较高级别的政府奖项,是中国政府对发明创造给予的至高荣誉奖励,在国际上获WlPO认可,有极其重要的影响!由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颁奖。据2018年6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修订后的《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目前设置的奖项有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参与专利奖的评选,需要有各地知识产权局的推荐,国务院单位或中国科学院院士的推荐信等。

        省内荣获中国专利奖的企业可获得资金奖励几十万元,各市区额外配套奖励。同时,对获得专利奖的核心产品和企业会通过纸质、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进行报道。

 

中国专利奖的评选,不仅对文本质量、技术创新高度、专利保护、运用和管理提出较高要求,还对专利实施、应用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专利实施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影响和对地方经济的推动作用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申报咨询服务:解读最新申报政策和变化、针对申报注意事项等课题进行深入分析,包括经济效益应用证明、申报单位填写、推荐单位选择、申报数量、支撑材料等,进行细致梳理分析讲解。

 

 

 

 

 

 

中国专利奖锁定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奖项
中国专利奖,是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主办的。是中国唯一的专门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给予奖励的政府部门奖,得到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认可。
“中国专利奖”重在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目录
1历史沿革
2奖项文化
设立目的
3奖项设置
4评选规则
评选办法
推荐程序
参评条件
参评方式
报送要求
名额分配
5历届名单
第一届
第二届
第二十一届
第二十二届
第二十三届
第二十四届
历史沿革
中国专利奖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于1989年设立,目前已评选了十五届,2009年第十一届起,中国专利奖评选周期将由二年一届改为一年一届。评奖标准不仅强调项目的专利技术水平和创新高度,也注重其在市场转化过程中的运用情况,同时还对其保护状况和管理情况提出要求。
奖项文化
设立目的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导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开设中国专利奖,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
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30项,中国专利银奖项目不超过6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中国外观设计银奖项目不超过15项。
本届评奖工作将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对专利质量问题严重的地区将减少其推荐名额,对发现存在较大数量(比例)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申报、推荐、参评或获奖资格。
获得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的单位可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增加1—2个推荐名额;设省政府专利奖的省局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增加1—2个推荐名额;被确定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的省局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增加2个推荐名额,被确定为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的城市知识产权局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增加1个推荐名额。被暂停示范城市资格的城市,取消其推荐名额。
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
自2019年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
评选规则
参与专利奖的评选需要有各地知识产权局的推荐、国务院单位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学院院士的推荐信等。参与评选的单位或者个人还需要准备申报书、项目资料等。
评选办法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评奖宗旨
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突出贡献。
第二条 评奖周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每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 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评出2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评出5项。
第四条 评审组织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等有关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评奖标准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
(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
(三)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的贡献程度较大,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程度较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
(一)专利权稳定,创新程度高,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三)表达良好的设计理念,具备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
(四)对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六条 推荐及评审程序
一、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采用推荐方式,由各地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根据当年评选通知要求择优推荐。
二、评审办公室负责对推荐项目进行初审、公示,并组织开展有关初评工作。
三、评审办公室根据初评情况,提出预获奖项目名单,报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委员会对预获奖项目名单进行审定,确定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
五、评审办公室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公示评选结果。
第七条 异议处理
一、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办公室提出。
二、评审办公室接收异议材料,成立异议处理小组,对异议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异议分析材料及处理意见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经评审委员会决定后,将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和项目申报人、推荐单位。
三、参与异议处理的有关人员对异议者的身份及有关异议信息予以保密。
第八条 授 奖
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根据评选结果公示情况,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予以授奖,联合向获得金奖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牌;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获得优秀奖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颁发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牌。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开会议,共同表彰有关获奖的发明人(设计人)及专利权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布获奖结果;对于获奖的项目,专利权人可以在其产品上标注奖项名称及获奖时间。
第九条 撤 奖
对于获奖项目,若发现报送材料不实,且有证据证明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评审办公室提出撤销授奖的意见,经评审委员会批准,撤销授奖并追回奖牌和证书。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程序
审核
各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公示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应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对拟推荐项目(含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参评方式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仅限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省局对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由省局统一推荐,不占省局推荐名额。
报送要求
报送材料
1.院士推荐
(1)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文本(PDF文档)  。
项目电子件以光盘或U盘存储。
2.单位推荐
(1)推荐函1份(纸件和电子件,正式公函,纸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3);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文本(PDF文档)。
所有项目的电子件存储在一张光盘或U盘中,并用标签标注推荐单位名称。
报送方式
1.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直接向我局报送。
2.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省局审核和公示后,由省局将相关申报材料汇总并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后统一报送。
时间要求
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以各省局通知为准。
我局受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的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
材料统一以快递方式报送(采用EMS),不接受现场申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寄出日为准)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及项目推荐工作,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报名表(附件5)于2019年4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局。
我局将根据推荐项目的获奖情况,评出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5—8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15—20名,对推荐项目获中国专利金奖的院士,颁发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名额分配
获得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的单位可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增加1—2个推荐名额;设省政府专利奖的省局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增加1—2个推荐名额;被确定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的省局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增加2个推荐名额,被确定为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的城市知识产权局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增加1个推荐名额。被暂停示范城市资格的城市,取消其推荐名额。
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
自2019年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
历届名单
2018年12月25日,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主办的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揭晓。本届中国专利奖共评选出中国专利金奖3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10项;中国专利银奖59项、中国外观设计银奖15项;中国专利优秀奖695项、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61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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