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不可一烧了之!
行业动态   资源环保      2016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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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专家称:“懒政”致垃圾分类推行难,焚烧盛行,据《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 年)》,至 2018 年,还将有八座焚烧厂正常运行,年焚烧量达 597.2 万吨,占年生活垃圾量的 60%。

按照《“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到 2020 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 50%以上,东部地区达 60%以上。可以说,焚烧已被视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不过,中国人民大学近日发布的《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社会成本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北京生活垃圾管理“收集—运输—转运—焚烧—填埋”全过程社会成本高达 2253 元/吨,其中焚烧处置成本,光二恶英致癌健康损失就达 764 元/吨,远超当前北京收的 40—80 元/吨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300 元/吨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100 元/吨厨余垃圾处理费。

 

不合适的补贴政策刺激企业增加焚烧量

 

据测算,2253 元/吨垃圾管理社会成本中,收集、运输和转运的社会成本 1164 元/吨,入焚烧厂后的焚烧处置社会成本 1089 元/吨。而焚烧获得的各类补贴 325 元/吨,包括处理费 163 元、电价补贴 60 元、底灰处理补贴 43 元、税收优惠 32 元、建设费用 20 元、土地费用 4.9 元、渗沥液处理补贴 0.4 元。电价补贴构成焚烧厂所获收入及补贴的 20%左右。

 

“虽然生活垃圾直接处理费很低,但社会成本很高。那垃圾焚烧厂为什么还要烧?是因为有各种补贴,所以还是划算的。”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环境学院教授宋国君说,电价补贴将本应由地方财政承担的焚烧处理费以电价形式转移给社会。没有电价补贴,焚烧厂对垃圾会有“高热值低水分”的诉求,有了补贴,哪怕加煤烧也是赚钱的。因此,不合适的补贴政策刺激了焚烧企业对垃圾增量、扩大投资的需求,帮助维持不分类现状,是导致生活垃圾处置高昂社会成本的关键。

分类可降低 64%管理社会成本

 

《报告》显示,从 2005 年到 2014 年,北京生活垃圾清运量从 454.6 万吨增长至 733.8 万吨,焚烧量从 7.4 万吨增长至 156.1 万吨。

 

北京目前有三座焚烧厂正在运营。据《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 年)》,至 2018 年,还将有八座焚烧厂正常运行,年焚烧量达 597.2 万吨,占年生活垃圾量的 60%。宋国君说,届时北京二恶英浓度将继续提高,健康损失将达 267.3 亿元,即 4476 元/吨。十一座焚烧厂生活垃圾管理全过程社会成本将升高到 373.2 亿元/年,

 

即 6250 元/吨,总成本预测相当 2018 年北京 GDP 的 1.33%。

 

“这个代价实在是太大了。”宋国君说,如果实施垃圾分类,厨余单独处理、可回收物资源回收利用,能使生活垃圾管理社会成本从 2015 年的 42.2 亿元降低至 15.3 亿元,降低64%。北京规划兴建的十一座焚烧厂中三分之二可能将闲置。

 

用焚烧处理费替代补贴政策

垃圾分类已提了很多年,但试点情况并不理想。“为什么焚烧这么盛行,分类做不起来?”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教授分析说,这由于“懒政”,“烧是最省事的,只要建一个垃圾焚烧厂一股脑拉过去烧了就完了。”地方政府哪怕拿出垃圾焚烧 10%的钱,用于垃圾分类,“也会大幅度减少垃圾处理量”。

 

《报告》还建议,立即终结焚烧电价补贴政策,用焚烧垃圾处理费表现焚烧处置的全部成本;建议对非居民生活垃圾征收更高的焚烧处理费,并严格按照实际排放量计量收费。

“建立相关法规体系,规定如人民大学这样的非居民机构垃圾处理不是 300 元/吨,而是 2000 元/吨,人大将会立即行动起来垃圾分类了。”宋国君诙谐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