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
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10条主要工作措施,直面科技成果评价堵点难点问题,用科技成果评价这根指挥棒,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科技成果评价“评什么”
解决好“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是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必定直面的堵点难点。
2018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对“三评”改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取得积极成效。但与“三评”工作相比,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科技成果的评价导向作用和价值发现作用发挥不够,对促进产出高质量成果和激励创新主体、科研人员积极性的效果不充分;多维度、分类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不健全,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科技成果评价行业不成熟,评价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高,行业自律和有效监管体系尚未形成。
此次《指导意见》直面科技成果评价的堵点难点,把“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作为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问题的破题之举。
科技成果评价要“评什么”?“这是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的关键,也是理顺科技成果评价与相似活动的关键。《指导意见》最重要的亮点就是明确了科技成果评价的对象是‘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肖尤丹说。
例如,科学价值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技术价值重点评价重大技术发明,突出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经济价值重点评价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
“这既有利于不同评价主体、根据科技成果评价所处的不同场景和目标,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工具和评价方式,形成符合评价目的科学有效结论。”肖尤丹表示。
“谁来评”“怎么评”
科技成果评价“谁来评”?《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发展市场化评价,规范第三方评价,按照“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的原则,根据科研成果类型分别提出不同评价主体的要求。
“第三方评价在目前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中扮演着评价实施主体的角色。”中科合创(北京)科技成果评价中心主任严长春表示,第三方评价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推动高质量成果产出,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第三方评价有利于科技成果评价行业朝着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有利于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
在解决“怎么评”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不同成果类型,形成符合科学规律的多元化分类评价机制。
比如,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鼓励国际“小同行”评议,推行代表作制度,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指导意见》提出的分类评价体系很周全很有效。”中科院自动化所研究员易建强告诉记者,但是要完全做到可以说是任重道远。比如针对应用成果,评估时间需要很长,不仅仅是看书面材料,更应当让专家们到应用现场去考察去摸底,才能真正了解和清楚技术到底如何、应用情况具体如何。
破除“唯论文”和“SCI至上”
在解决“怎么用”方面,《指导意见》从需求侧入手,以科技成果评价为指挥棒,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
《指导意见》提出,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全面纠正科技成果评价中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以破除“唯论文”和“SCI至上”为突破口,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完善奖励提名制,规范提名制度、机制、流程,坚决排除人情、关系、利益等小圈子干扰,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
业内专家表示,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有利于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价值早发现、早实现,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