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数据发展创造条件
行业动态   电子信息   大数据   2019年06月27日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文章版权:转载信息  作者:阅读量:1556
内容摘要:近日出版的2019年《大数据蓝皮书:中国大数据发展报告No.3》,归纳了中国大数据发展的十大趋势。这些趋势中,无人经济催生人际共生新格局、数字农业带动农村经济新转型、数字孪生成为智慧城市升级新方向等,标志着大数据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此外,中国开启数字贸易规则新探索、加快推进数字安全法立法进程、人工智能等领域搭建学科建设新体系等趋势的存在,也呈现出人们对总结大数据管理、使用相关规则的关切。

大数据做“管家”,让选种、施肥、灌溉环节更科学;将井盖、电梯、路灯等设施建模并优化城市公共设施配置;媒体分析网络指数,为决策、研究提供信息支持……近年来,无论是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还是助力公共服务、提升政务效能,大数据产业链条不断延伸,逐渐进入了“全领域深化”的发展阶段。

 

海量数据的产生、流转已成为常态,与此同时也隐藏着风险。近来,APP越界收集信息、打车软件利用大数据“杀熟”、个人简历被他人售卖等新闻,提示人们关注数据安全;而一些机构“信息孤岛”现象的存在,也使数据共享成为难题。这引发人们思考:怎样避免个人在数据采集中成为“透明人”?大数据服务的边界何在?如何给大数据装上“安全锁”?

 

数据采集越全面,数据分析的洞察力就越强,个性化生产就越精准。对此,我们不必因噎废食,关键在于规范大数据应用的发展路径。从地方探索成立大数据管理机构并制定相应标准,到国家网信办发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到严惩利用大数据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系列举措为大数据行业铺就了发展的轨道。着眼产业链各环节,疏堵结合,多措并举,个人权益才不会在数据海洋中漂泊无依。

 

厘清权责,是有效治理的先手棋。企业可否搜集网络留言、点赞等公开信息进而“数据识人”?用户使用互联网平台产生的数据归个人还是企业所有?一段时间以来,关于数据权益、数据安全、数据交易的讨论从未停息,如何实现“数尽其用”成为各方关注的话题。加强大数据立法研究,建立完善相关法律规则,才能应对好大数据带来的新挑战。目前,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颁布实施后,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相继被列入立法规划,从而为大数据治理提供准绳。

 

有人说,大数据发展需要的不仅是技术,还有思维方式的及时变革。的确,大数据既是基础资源,也是技术手段,更是一种方法论。面对大数据带来的未知风险,一味等待技术与制度弥补漏洞远远不够,还需要大批具备大数据素养的人才。搭建学科体系、扩大研究投入、吸引师资生源,都旨在填平“人才洼地”,培养更多技术力量、法律内行、经营能手,一道挖掘大数据“富矿”,如此才能让大数据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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